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園中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32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
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園中園管理委員會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仟貳佰伍拾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參仟柒佰元,於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前,給付貳仟伍佰伍拾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設置於嘉義市○○○街六號門前之監視器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將該監視器移裝至門牌同上街六號至十二號之間以改善監視效果。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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