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小調,252,2009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吉羊土木包工業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5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馮澤文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代理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意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捌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馮澤文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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