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簡移調,107,2009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07號確認通行權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下午4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提供如附圖(圖一A)所示通路與聲請人通行使用。

二、聲請人願以給付新台幣陸仟元予相對人作為通行使用上開土地之補償,第一次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給付,其後於每年九月三十日為給付。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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