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簡移調,83,2009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83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下午3時1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馮澤文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其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給付壹拾萬元,尚欠壹拾萬元自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三日各給付貳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馮澤文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馮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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