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代理人
戊○○
相對人
丁○○
兼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18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下午4時4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馮澤文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乙○○ 到
代 理 人 戊○○ 到
兼 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 理人
願予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捌萬元並經聲請人指定匯入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帳號、戶名戊○○。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馮澤文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馮澤文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