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8,嘉簡調,256,200910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25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9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