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99,嘉小移調,34,201006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葉淑儀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林虹儀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張鑽銘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柒仟伍佰零陸元,及其中玖萬參仟肆佰零肆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五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七日止,每月計收陸佰元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被告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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