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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朴他字第1號
原 告 林侯玉瑗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謝翠鳳等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伍拾萬柒仟柒佰貳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復為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所明定,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時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法院前揭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
二、經查,原告與被告陳謝翠鳳等人間本院100年度朴簡字第82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原起訴請求確認陳謝翠鳳持有聲請人簽發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並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新臺幣(下同)60,400元,嗣於100年10月28日追加確認被告陳郁勛持有原告簽發如附表編號1、3、4、5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聲明,並因無資力支付前開追加部分之裁判費而於同日向本院聲請訴訟救助,經本院以100年度朴簡救字第3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因而暫免繳交上開裁判費,嗣本院以100年度朴簡字第82號駁回原告之訴、以及101年度簡上字第21號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確定,第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原告負擔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閱無訛。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查後,確定原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如附表二計算書所載項目金額,而原告第一審、第二審因訴訟救助暫免繳交之裁判費合計為507,720元,依上開規定,應由原告向本院繳納。
是本件原告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額確定為507,720元,並依上開規定,加計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楊朝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莊良坤
附表一:
┌─┬────┬────┬──────┬──────┬─────┐
│編│發票人 │票面金額│ 發票日 │ 到期日 │票據號碼 │
│號│ │(新臺幣)│ (民國) │ (民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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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品玉 │46萬元 │100年2月24日│100年2月25日│458356 │
│ │林侯玉瑗│ │ │ │ │
├─┼────┼────┼──────┼──────┼─────┤
│2 │蔡品玉 │600萬元 │100年2月24日│100年3月4日 │458357 │
│ │林侯玉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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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蔡品玉 │600萬元 │100年2月24日│100年3月4日 │458358 │
│ │林侯玉瑗│ │ │ │ │
├─┼────┼────┼──────┼──────┼─────┤
│4 │蔡品玉 │600萬元 │100年2月24日│100年3月4日 │458359 │
│ │林侯玉瑗│ │ │ │ │
├─┼────┼────┼──────┼──────┼─────┤
│5 │蔡品玉 │600萬元 │100年2月24日│100年3月4日 │458360 │
│ │林侯玉瑗│ │ │ │ │
└─┴────┴────┴──────┴──────┴─────┘
附表二:
┌──────────────────────────────────┐
│計 算 書 │
├────────┬───────────┬─────────────┤
│項 目│金 額(新臺幣)│備 註│
├────────┼───────────┼─────────────┤
│第一審裁判費 │227,248元 │追加部分訴訟救助暫免。 │
│ │ │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 │
├────────┼───────────┼─────────────┤
│第二審裁判費 │340,872元 │訴訟救助暫免,應由原告負擔│
│ │ │。 │
├────────┼───────────┼─────────────┤
│合 計 │568,120元 │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均由原告│
│ │ │負擔,原告第一審起訴時已繳│
│ │ │納60,400元,尚餘507,720元 │
│ │ │未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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