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嘉簡字第802號
原 告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謝念錦
被 告 許惠絜即翁安田之遺產管理人
林緯翔(即林黃月江之繼承人)
林俊輝(即林黃月江之繼承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復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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