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7,朴簡,182,2019031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簡字第1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周侑增
王裕程
被 告 吳建和



吳王阿貝
吳承憲
吳英果
吳哲夫


吳麗萍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17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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