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09,嘉小,490,2020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小字第490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漢誠
黃景鴻
被 告 詹志榮 (已歿)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d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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