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1,朴小,174,202210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朴小字第17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棋笙
被 告 王星卜即王美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11月29日下午14時40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