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3,嘉全,9,2024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全字第9號
債權人 即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代 理 人 林奇儒
債務人 即
相 對 人 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

吳雅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以新臺幣214,247元或等值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5年度甲類第11期債券為擔保後,得對於債務人二人之財產於新臺幣214,247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債務人任一人如以新臺幣214,247元供擔保或將該金額提存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債務人二人連帶負擔。

並於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第526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又按假扣押制度乃為保全債權人將來之強制執行,並得命其供擔保以兼顧債務人權益之保障,所設暫時而迅速之簡易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所稱「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假扣押之原因」者,本不以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將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致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債務人移住遠方、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積極作為之情形為限,祇須合於該條項「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條件,即足當之。

倘債務人對債權人應給付之金錢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債權,經催告後仍斷然堅決拒絕給付,且債務人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之情形,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將無法或不足清償滿足該債權,在一般社會之通念上,可認其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之情事時,亦應涵攝在內。

又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就假扣押之原因,絲毫未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者,固應駁回其聲請,惟假扣押之原因如經釋明而有不足,法院仍得命供擔保以補其釋明之不足,准為假扣押(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4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

(一)債務人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於民國111年1月19日與聲請人簽訂授信額度動用暨授權約定書、授信總約定書、授信核定通知書、保證書,向聲請人借款50萬元,自借款日按月計付,並自借款日起,以一個月為一期,依年金法計算期付金,按期償付本息。

另債務人吳雅鳳於111年1月19日與聲請人簽訂保證書,保證凡另一債務人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對聲請人到期(包含加速到期或其他事由)應付而尚未償還之現在(包括已到期之債務)即將來發生之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

嗣債務人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借款僅繳本息至112年11月20日止,依授信總約定書約定,上開借款均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尚積欠本金214,247元及如約定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

並經聲請人以電話及催告書多次催繳,迄今仍不願繳本息。

再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人吳冠廷即建銓工程行之借款高達808餘萬,且已出現催收紀錄、信用卡已強制停卡及票據拒絕往來,亦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命令扣押。

又債務人吳雅鳳之借款高達688餘萬元,已出現催收紀錄、信用卡已強制停卡。

可見債務人二人財物恐陷困境,且有不當擴充信用浪費財產之情事。

(二)綜上,債務人等已有不能履約之虞,聲請人恐其不當移轉財產,致日後有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如聲請人前開釋明如有不足,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聲請就相債務人等之財產於214,247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所主張之請求,依其提出之授信額度動用暨授權約定書、授信總約定書、授信核定通知書、保證書及客戶放款交易明細表,可認為有相當之釋明。

另相對人有授信異常紀錄,經聲請人屢為催告均未獲置理,亦據聲請人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催告書(經債務人收受)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命令為證,應認聲請人就本件假扣押原因已為釋明。

此外聲請人復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不足,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527條、第95條、第85條第2項、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