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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代 理 人 白富中
相 對 人 徐彩恩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4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白富中
相 對 人 徐彩恩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38,559元,及其中34,213元自民國113年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白富中
相 對 人 徐彩恩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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