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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146號
聲 請 人 周渝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恩至等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經查:依聲請人提出之嘉義市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兩造間交通事故所生爭議因未達共識調解不成立,則聲請人於本件聲請調解上開爭議,顯無成立之望,依上開規定,自應裁定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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