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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字第421號
原 告 文化世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美利
被 告 蘇文良
訴訟代理人 陳典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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