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CYEV,113,嘉小調,1169,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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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169號
聲  請  人  黃世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照諠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經查:依聲請人之主張,兩造間交通事故所生爭議,前經嘉義縣新港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成立,則聲請人於本件聲請調解上開爭議,依前揭規定,不應准許,自應裁定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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