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誠一
訴訟代理人 張美純
訴訟代理人 許育銓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6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許兆慶
書記官 侯麗茹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許育銓 到
相對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貳萬肆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右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許育銓 相 對 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4年 7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侯 麗 茹
法 官 許 兆 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侯 麗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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