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蘭潭DC-D棟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3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 解 委員 洪千雅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羅國峰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止,於每月十一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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