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玉山名園公寓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88號請求修繕漏水-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
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洪嘉邦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言詞聲請筆錄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日前將聲請人所有坐落嘉義市○○路251巷37弄23號2樓地下一樓編號十七號停車位公共排水管滲水部分修復,並將牆壁補平粉刷。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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