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林各財
代 理 人 陳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下午3時2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貳仟玖佰肆拾伍元整,給付方法: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對人代理人 陳美玉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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