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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鳳小字第1021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李宜融
被 告 鄭月珠
葉文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2 月7 日上午10時於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黃奕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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