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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鳳小字第832號
原 告 陳寶珠
訴訟代理人 蕭正吉
被 告 高清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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