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民事-FSEV,109,鳳小,746,2020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鳳小字第746號
原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律師
被 告 陳惠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原於民國109 年8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8 月24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109 年9 月22日下午16時5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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