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民事-FSEV,99,司鳳簡調,384,201101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84號
聲請人 洪英嬌
相對人 田珊如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84號給付修繕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 1月14日上午11時49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洪英嬌 到
相對人 田珊如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伍仟元整,給付方式:自民國一百年二月八日起,於每月八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洪英嬌 相 對 人 田珊如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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