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刑事-FYEM,112,豐交簡附民,14,202309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李陳鐘子
李有恭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通顯律師
被 告 郭仁維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豐交簡字第471號),經原告等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賴秀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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