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刑事-FYEM,113,豐交簡附民,3,2024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陳平欣
訴訟代理人 王琮鈞律師
被 告 林宗祈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豐交簡字第92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曹宗鼎
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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