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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豐簡字第19號
原 告 張粟嫥
訴訟代理人 吳念恒律師
被 告 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建禾
被 告 明楷大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泰承
被 告 佑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珠
被 告 余建禾
被 告 黃淑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黃淑君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柒拾貳萬捌仟伍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明楷大實業有限公司、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黃淑君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肆萬柒仟柒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佑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柒萬伍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其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9紙(下稱系爭支票),因屆期提示,未獲付款,故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至第3項所示。
二、被告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黃淑君、佑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
被告明楷大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泰承雖有到場,惟已承認原告所持有如附表編號6至8所示之支票確實由其簽發,亦不否認原告上開主張,勘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另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 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及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
支票背書人依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39條、第29條規定,亦應照支票文義擔保付款之責。
再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此於支票亦準用之,此參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96條即明。
查:原告執有如附表所示之系爭支票,其中附表編號1至5係由被告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經被告余建禾、黃淑君背書轉讓而取得,附表編號6至8係由被告明楷大實業有限公司所簽發,經被告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黃淑君背書轉讓而取得,附表編號 9則係由被告佑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所簽發,經被告鼎申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余建禾、黃淑君背書轉讓而取得,原告請求被告應負連帶給付票款責任,尚屬有據。
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至第3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又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附表:
┌──┬───────┬─────┬─────┬───────┬──────┬───────┐
│編號│發票日(民國)│ 支票號碼 │ 發 票 人 │ 背 書 人 │ 票面金額 │提示日(民國)│
│ │ │ │ │ │ (新臺幣) │ │
├──┼───────┼─────┼─────┼───────┼──────┼───────┤
│ 1 │107年7月9日 │SMA0000000│鼎申機械股│余建禾、黃淑君│ 623,522元│107年10月3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 │107年7月27日 │SMA0000000│鼎申機械股│余建禾、黃淑君│ 705,000元│107年10月3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3 │107年9月14日 │SK0000000 │鼎申機械股│余建禾、黃淑君│ 400,000元│107年10月3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4 │107年9月14日 │SK0000000 │鼎申機械股│余建禾、黃淑君│ 500,052元│107年10月3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5 │107年9月14日 │SMA0000000│鼎申機械股│余建禾、黃淑君│ 500,000元│107年10月3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6 │107年11月5日 │AG0000000 │明楷大實業│鼎申機械股份有│ 356,000元│107年11月5日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余建禾│ │ │
│ │ │ │ │、黃淑君 │ │ │
├──┼───────┼─────┼─────┼───────┼──────┼───────┤
│ 7 │107年11月25日 │AG0000000 │明楷大實業│鼎申機械股份有│ 345,000元│107年11月26日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余建禾│ │ │
│ │ │ │ │、黃淑君 │ │ │
├──┼───────┼─────┼─────┼───────┼──────┼───────┤
│ 8 │107年12月15日 │AG0000000 │明楷大實業│鼎申機械股份有│ 346,710元│107年12月17日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余建禾│ │ │
│ │ │ │ │、黃淑君 │ │ │
├──┼───────┼─────┼─────┼───────┼──────┼───────┤
│ 9 │107年9月30日 │LD00000000│佑誠國際企│鼎申機械股份有│ 1,075,800元│107年10月1日 │
│ │ │ │業有限公司│限公司、余建禾│ │ │
│ │ │ │ │、黃淑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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