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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豐簡字第336號
上 訴 人 張凱揚(即張健修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本院108年度豐
簡字第336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9,9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2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黃渙文
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蔡伸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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