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民事-FYEV,109,豐補,567,202008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567號
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揚森貿易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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