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民事-FYEV,112,豐救,24,202401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豐救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邱昆墀間訴訟救助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 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伸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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