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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字第52號
原 告 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景南
訴訟代理人 陳啟仁
被 告 張春琴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保險契約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3月29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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