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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豐小字第1098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
潘俐君
被 告 張璟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9894元,及其中新臺幣6萬8891元部分,自民國112年6月22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16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及自民國113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及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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