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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123號
原 告 建瑩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碩
被 告 鈺錩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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