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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簡字第101號
上 訴 人 謝國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榮輝等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5 年7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李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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