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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岡簡字第33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林明錡
被 告 温水池
被 告 温水法
被 告 温美蘭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温水源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高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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