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民事-GSEV,99,岡簡,458,2011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岡簡字第458號
原 告 王進榮
王坤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忠護
被 告 李陳玉琴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葉明德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