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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29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被 告 黃美桃
上列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未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陳嘉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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