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HLDA,106,簡,11,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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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1號
原 告 蘇文輝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執行中(花
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代 表 人 劉世添
上列原告因監獄行刑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沈培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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