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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葛祖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葛祖福犯如附表1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如附表2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葛祖福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1、2,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院為受刑人所犯如附表1、2所示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如附表1、2所示之各罪均係附表1、2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前所犯,且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1、2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1、2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分別如主文所示,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另因受刑人通緝中,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就本案有無意見表示,函文分別寄存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華派出所、民意派出所,且未領取,另經本院公示送達,受刑人迄未回覆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通緝紀錄表、本院113年2月2日花院胤刑戊113聲58字第001327號函、送達證書、公務電話紀錄、公示送達公告、公示送達證書、收文資料查詢單在卷可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佩芬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美雪
【附表】受刑人葛祖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1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6月12日 111年6月12日 111年6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9日 112年11月9日 112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8日 112年12月18日 112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得利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6月12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6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9日 112年11月9日 112年11月9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8日 112年12月18日 112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6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30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9月2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24日 112年11月24日 112年1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5日 113年1月5日 113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7-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 號 10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編號7-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附表2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取財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15日 拘役15日 犯罪日期 111年6月12日 111年9月底 111年9月2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花蓮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64號等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花蓮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3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9日 112年11月24日 112年1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27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112年度簡字第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8日 113年1月5日 113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2-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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