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家補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
法定代理人 孫效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惲文華(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448)。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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