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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9號
原 告 黃昆烈
何艷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
被 告 施學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培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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