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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277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姜子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99,97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表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6,08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2新臺幣1,74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3新臺幣64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4新臺幣14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5新臺幣37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6新臺幣26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7新臺幣7,189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8新臺幣49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09新臺幣22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0新臺幣18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1新臺幣15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2新臺幣15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3新臺幣35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4新臺幣25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5新臺幣25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6新臺幣35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7新臺幣1,176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8新臺幣30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19新臺幣2,25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0新臺幣15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1新臺幣6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2新臺幣195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3新臺幣1,935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4新臺幣30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5新臺幣80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6新臺幣78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7新臺幣35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續上頁)028新臺幣94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29新臺幣28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0新臺幣46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1新臺幣9,486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2新臺幣37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3新臺幣2,97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4新臺幣28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5新臺幣396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6新臺幣37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7新臺幣18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8新臺幣38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39新臺幣14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0新臺幣12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1新臺幣1,72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2新臺幣60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3新臺幣1,38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4新臺幣22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5新臺幣1,51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6新臺幣105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7新臺幣1,43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48新臺幣851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續上頁)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利息049新臺幣55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0新臺幣8,21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1新臺幣72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2新臺幣2,805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3新臺幣82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4新臺幣84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5新臺幣522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6新臺幣23,10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7新臺幣968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8新臺幣2,439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59新臺幣610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060新臺幣6,984元姜子賢自民國113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收利息(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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