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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號
聲 請 人 鄭榮昌即鄭高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韻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鉑瀚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4-NC-2744 普通股 1 100 002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4-NC-2745 普通股 1 100 003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B-3242 普通股 1 10 004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B-3243 普通股 1 10 005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B-3244 普通股 1 10 006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B-3682 普通股 1 10 007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B-3683 普通股 1 10 008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3244 普通股 1 10 009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3245 普通股 1 10 010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3246 普通股 1 10 01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9867 普通股 1 10 012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9868 普通股 1 10 013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B-9869 普通股 1 10 014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A-3788 普通股 1 1 015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A-3789 普通股 1 1 016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5-NA-3790 普通股 1 1 017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A-3541 普通股 1 1 018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A-3542 普通股 1 1 019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A-3543 普通股 1 1 020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A-3544 普通股 1 1 02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66-NA-9973 普通股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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