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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6397號
債 權 人 花蓮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傅崐萁
債 務 人 谷永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萬伍仟零柒拾元,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 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 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 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 遷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 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許涴琪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639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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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0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16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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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0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24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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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0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16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4│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0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24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5│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1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16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6│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1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24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7│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1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16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8│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1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24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09│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2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16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
│ 010│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2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24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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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2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9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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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2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8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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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3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92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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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3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82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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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3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9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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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6│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3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8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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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4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92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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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8│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4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82元 │ │02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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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9│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4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89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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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新臺幣│谷永田 │自民國104年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5%計算│
│ │682元 │ │08月01日起 │ │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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