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8號
原 告 陳如喬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被 告 黃清文
訴訟代理人 顧維政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
被 告 林守金
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律師
被 告 施明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5年7月25日下午3時30分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民國105年8月26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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