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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楊淑娥
代 理 人 吳聲欣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 理 人 謝學成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許鎮平
代 理 人 郭珮瑾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清算財團財產之處分以如附表所示之內容進行。
理 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
又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
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及第12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此有本院104 年度消債清字第6 號民事裁定附卷足憑;
經本院調查後,債務人名下尚有花蓮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及坐落其上同段2534建號房屋及4789建號之增建建物(權利範圍全部,即門牌號碼花蓮縣○○鄉○○○街000 巷0 號),自小客車一輛(牌照號碼:2177-KJ ),機車一台(牌照號碼:PQP-142 ),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二紙【①台灣人壽美滿養老保險,保單號碼:Z000000000、②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保單號碼:Z000000000】,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6 紙【①鑫彩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②新豐彩101 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③新GO保障100 定期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④鍾意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⑤雙星還本終身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⑥美滿人生202 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有花蓮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同段2534建號及4789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及第二類謄本、汽車及機車行照影本、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下同)105 年8 月1 日台壽字第1052630536號函、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7 月14日國壽字第1050070818號函附卷可參,債務人之財產處分方法如附表所示。
三、本院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及為減省債權人與債務人時間、勞力、費用之支出,依首揭規定,以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為宜,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之規定於105 年7 月1 日函知各債權人有關該條文所規定之書面,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附表:
┌──────────┬───────────────┐
│ 清 算 財 團 財 產 │ 處 分 方 式 │
├──────────┼───────────────┤
│花蓮縣吉安鄉南埔段23│由本院定期變賣,賣得之價金先行│
│05之12地號土地(權利│分配予優先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
│範圍全部),及坐落其│限公司,若有餘額,再分配予其他│
│上同段2534建號房屋及│無優先債權人。 │
│4789建號之增建建物(│ │
│權利範圍全部,即門牌│ │
│號碼花蓮縣吉安鄉南海│ │
│三街270巷1號) │ │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台灣人壽美滿養│本保單解約金為12,177元,聲請人│
│老保險(保單號碼:A18│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0000000) │分配予債權人。 │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台灣人壽長利養│本保單解約金為21,414元,聲請人│
│老保險(保單號碼:A45│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0000000) │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鑫彩終身壽險( │本保單解約金為2,094元,聲請人 │
│保單號碼:0000000000│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 │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新豐彩101終身 │本保單解約金為1,357元,聲請人 │
│壽險(保單號碼:90418│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76589) │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新GO保障100定 │本保單解約金為2,509元,聲請人 │
│期壽險(保單號碼:909│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0000000) │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鍾意終身壽險( │本保單解約金為28,035元,聲請人│
│保單號碼:0000000000│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 │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雙星還本終身保│本保單解約金為212,507元,聲請 │
│險(保單號碼:0000000│人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
│090) │院分配予債權人。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經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
│公司之美滿人生202終 │本保單解約金為19,419元,聲請人│
│身壽險(保單號碼:721│即債務人同意將等值現金解繳到院│
│0000000) │分配予債權人。 │
├──────────┼───────────────┤
│自小客車一輛(牌照號│該自小客車及機車之出廠年份分別│
│碼:2177-KJ)及機車 │為2003年及2000年,皆無殘值,屬│
│一台(牌照號碼:PQP-│無變價實益之財產,不予處分並返│
│142) │還債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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