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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5號
原 告 顏振宇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被 告 孫秉棚(原名孫明忠)
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律師
林怡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文章
法 官 楊碧惠
法 官 簡廷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誠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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