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隆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法院書記官 劉桉妮
┌─────────────────────────────────────────────┐
│支票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民 國) │(新 臺 幣)│ │ │
├──┼───────┼───────┼───────┼───────┼─────┼────┤
│001 │穎瑞承有限公司│花蓮二信營業部│105年2月15日 │71,002元 │AA0512517 │010-031-│
│ │(林志宏) │ │ │ │ │4381-1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