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8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HLDV,113,司家補,60,20240828,1 快速前往 一、應補正之事項: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四、本裁定不得抗告。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家補字第6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 年8月28日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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